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11-0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资源绿化的政策,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林业工作意见和建议。
3、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打击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林地、林木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和利用,掌握资源消长情况,控制合理消耗,实行限额采伐。
4、认真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森林资源一、二、三级清查,普查任务。
5、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对年度造林、育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核查。
6、负责林业良种繁育、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负责林业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调查预测、预防及防治,搞好林木种子、种苗及竹木等林产品的检疫。
8、帮助基层建立护林组织,完善护林制度,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扑救组织协调工作。
9、搞好林业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完成造林绿化的设计服务、林业育苗造林新技术推广服务。
10、组织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议,搞好林业宣传教育工作。
11、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林业产业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