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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河南省林业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已经2014年9月17日第21次林业厅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4日
河南 省 林 业 厅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信访工作和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要求,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我厅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 接访领导
接访领导为厅级领导干部。同时,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访办)及信访事项涉及的相关处室、单位和基层林业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接访。
二、 接访时间和地点
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由厅信访办协助厅级领导干部实施。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安排一位厅级领导干部接访一天,具体接访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厅信访办与厅级领导干部沟通后确定。接访地点一般在厅信访接待场所或厅级领导干部指定的办公地点。
三、接访范围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事关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事项。
(二)重大赴省、来厅集体上访事项。
(三)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涉嫌严重违纪的信访事项。
(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应该处理而未能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接访工作方式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主要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一)定期接访
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以及领导包案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厅信访办按照厅级领导干部排序,按月排出年度厅级领导干部接访表,并提前三天将厅级领导干部接访时间、地点、分管工作和接访内容等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当月接访的厅级领导干部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接访的,由下月接访的厅级领导干部接访。当月应接访的厅级领导干部回机关工作后,再安排接访。
(二)不定期接访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难度较大,需厅级领导干部研究解决的信访事项,由厅信访办负责约定厅级领导干部接访。
五、接访问题的处理
(一)审核登记。厅信访办组织做好厅级领导干部接访初审登记和预约等项工作(预约电话:0371-65907866)。对符合厅级领导干部接访的信访事项和人员进行登记,填写领导干部接访登记表,报厅级领导干部审核后安排接访。
(二)接访交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接访的厅级领导干部可根据分管工作范围接待来访群众,签署接访意见,指派承办处室、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对需要向基层林业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按厅级领导干部要求交办,提出交办意见。承办处室、单位及基层林业部门要主动向接访厅级领导干部汇报接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及时向来访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当场答复。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明确政策规定或接访前已研究并确定处理意见的,接访中又无新情况,可按政策规定或研究意见,当场予以答复。
(四)限期答复。对接访中不能当场明确答复的问题,由参与接访的处室、单位和基层林业部门按照厅级领导干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对于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接访事项,经接访厅级领导干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五)存档备案。领导干部接访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及办理结果,由相关处室、单位等整理后,移交厅信访办归档保存。
六、督办落实
(一)对厅级领导干部有明确要求的接访事项,由厅信访办对承办处室、单位和基层林业部门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信访事项的解决,确保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处理,按期办结。
(二)对来访人反映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和基层林业部门的,厅信访办应根据厅级领导干部要求,将信访事项分解到相关处室、单位和基层林业部门,并督促落实。
(三)对领导干部接访中出现的复杂来访事项,由厅信访办按照厅级领导干部要求,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和基层林业部门,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